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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讨论醉驾新规 凝聚共识提升办案质效
时间:2024-0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高效办理每一起"醉驾"案件,进一步规范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办理标准,统一裁判尺度,2024年1月11日下午,广宗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学习和讨论《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此次联席会议旨在通过深入学习和讨论,确保广宗县对于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处理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会上,与会人员针对《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核心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其中涉及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

参会人员分别结合各自办案实践,重点对《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的收集证据要求、第八条规定的公安机关送检、鉴定的要求、第十条规定的醉驾从重处理情形、第十二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的把握认定、第十四条规定的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第二十条规定的给予行为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十三条快速办理醉驾案件的时限等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和交流讨论,同时对新旧规定衔接过渡期间正在办理的醉驾案件进行了分类讨论。根据新的意见,结合近年来醉酒危险驾驶案件量刑情况,会议还草拟了《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规范化量刑参考标准》(试行),通过统一量刑标准使不同案件之间量刑的误差得以缩小,进一步提高了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提升了办案质效。

通过本次联席会议,相关办案人员对《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大家纷纷表示,此次交流讨论,统一了执法标准,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难题和突出问题,有利于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了协作配合。下一步,广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推动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诉源治理,在办案中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环境和社会环境,共同构建法治社会做出积极贡献。